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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如何填加计抵减调减额(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扣怎么填写)

2019年4税额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与之相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中发布了新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计)》(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调减,用于填报加计抵减额。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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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这一栏次的填写应分为三步。


第一步:


填写1~4列,计算出本期可抵减额。


第二步:


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值得关注的是,在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时,若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加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怎么11栏-第18栏抵扣,则第5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若第4列<转出;0,则第5列等于0。


第三步:


计算第6列“期末余额”栏次。


过渡到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填加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减额”。其中,“实际抵减额”对应《附列资料(四填加)》的第5列。






举个例子


某服务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该企业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结转加计抵减额余额为6万元;简易计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征收率为3%,且该企业无其他涉税事项。


在一般计税项目下,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30-110-10=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1010%=11(万元);当填写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6 11=17减额(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转出1如何0=0(万元)。此时,该企业加计抵减额余额=17-10=7(万元)。在简易计税项目下,应纳税额=803%=2.4(万元),则该企业应纳税额合计=0 2.4=2.4(万元)。


该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部分填报方式见下图。






填报热点问题


01


问:某纳税税额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已提交《适计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纳税人2019年6月加计抵减额的期初余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可计提加计抵减额50000元,由于4月份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当期需要调减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70000元。请问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答: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根据当期加计抵减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相关列次。其中,“期初余额”列填写10000元,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50000元应填入“本期发生额”列中,当期调减的加计抵减额70000元应填入“本期调减额”列中。本行其他列次进项怎么按照计算规则填写,即“本期可抵减额”列应填入-10000元,“本期实际抵减额”列应填入0元,“期末余额”列应填入-1000调减0元。


02


问: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销售咨询服务,涉及销项税额30万元(税率6%),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加计抵减额和应纳税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按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依据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纳税人在4月的加计抵减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称《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发生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2510%=2.5(万元)。


《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0 2.5-0=2.5(万元)。


由于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30-25=5(万元)>《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可抵减额”,所以《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实际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2.5万元。


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加计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实际抵减额”=30-25-2.5=2.5(万元)。


以上各栏次均为“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03


问:适用加计抵减额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填写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如何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抵扣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抵减”、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抵减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04


问:按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是否发生了改变?


答:没有改变。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现有流程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者扫描认证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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