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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公司交社保(劳动法规定上班起交社保)

虽然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交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存在很多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希望公司帮忙缴社保纳社保的情况,对于员工这种要求,绝大部分公司为了避免承担法律风险,都会直接拒绝,选择依法替员工缴纳社保。




不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已经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也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每个月以“社保津贴”的形式对员工进行补给,那员工事后还能否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呢?


两种说法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认为,依法为入职人员缴纳社上班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即起交便是员工主动要求公公司司不要帮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没用,员工事后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当支持。



而另一个观点则认为,既然是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且双方已经签署了相关放弃社保协议的,事后又以公司未帮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行为,很显然有违诚信原则,不应当支持。


要知道的是,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实守信用,而诚信原则对司法机关裁判也具有积极作用,来看一则案例。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随后被迫辞职

2016年11月,36岁的老李进入深圳某快递公司工作,从事快递包装员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为了多赚一点钱,老李表示希望公司不要帮他缴纳社保,将本来应该缴纳社保的钱放到工资里面。



公司领导商量了一规定下后表示没问题,当即和老李签订了一份《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后来每个月公司都将本应该替老李缴纳社保的费用,计入老李每个月的工资里面。


2018年3月,快递公司突然收到了老李通过挂号信邮寄过来的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为公司长期没有帮他缴纳社会保险,如今他被迫提出辞职。


提出仲裁

确认公司收到邮件后,老李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然而仲裁委员会并没有如期做出裁决,随后老李向当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本案中老李和快递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从快递公司提交的协议书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将社保费用计入了老李每规定个月的工资。


最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和老李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无效,老李应当返还公司社保补贴费用,公司应当为老李补缴社会保险,至于老李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员工:不服!

老李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十分不服,认为法院是在包劳动法庇公司的利益,表示自己将会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起交法院的规定,公司和员工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员工主动放弃社保的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所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老李返还公公司司社会保社保交险补贴,公司为老李补缴社会保险”的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了老李的申请。


总结


其实这个判决合理且合法,这样上班子可以有效地杜绝了一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对公司进行讹劳动法诈,另外,我觉得还要对相关公司给予一定的出发,避免有些公司会强迫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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