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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代码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83156营业执照6 证券简称:盛世大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代码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盛世大联


股票代码:831566


信息披露负责人:惠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盛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杨宅路20号1营业执照幢209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方式


权益变动日期:2015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三楼B区22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铭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如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企业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减持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企业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盛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一致行动人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


公司


盛大汽车 指 上海盛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铭广告 指 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盛世大联、挂牌公司、公司、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


年4月3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


持有的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


有限公司5,500,000股的权益变动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书 指 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业务规则 指 规则(试行)》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盛大汽车,成立于2008年02月1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4000405397,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盛大汽车法定代表人为李军,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杨宅路20号1幢209室,经营范围为汽车内部装饰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汽车牵引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环保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工艺礼品;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二手车经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营业期限自2008年02月19日至2028年2月18日。


联铭广告,成立于2004年02月05日,注册号为10106000155230,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三楼B区226室,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接各类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网络、通讯、自动化控制、环保、生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广告材料,工艺美术品,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电器,环保设备,办公用品,非专控通讯设备,日用品,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联铭广告的股权结构为:雷准富持股99%,朱志鹏持股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 4月 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所持股


占公司 股东持股


份性质 权益


信息披露义 股份 股份 已发行 变动达到


股份数量 及性质 变动


务人 名称 种类 股份比 规定比例


变动情 方式


例 的日期



限售股


盛大汽车及 人民


盛世 份、可 协议


其一致行动 币普 49,750,000 87.90% 2015/4/30


大联 转让股 转让


人联铭广告 通股 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减持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联铭广告减持所持有盛世大联流通股合计5,500,000股,占盛世大联总股本的9.72%,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盛世大联于2014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2015年4月29日,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持有公司股份4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0%;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4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8%。


联铭广告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减持盛世大联流通股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转让前 权益变动 转让后


转让股份


股东名称 到5%整


数量(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倍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盛大汽车


及其一致 49,750,000 87.90% 5,500,000 2015.4.30 44,250,000 78.18%


行动人联


铭广告


上述减持后,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持有本公司股票4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8%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盛世大联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代码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大汽车、联铭广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大汽车和联铭广告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5年4月30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 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公众公司名称 公众公司所在地


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652、656号208室


股票简称 盛世大联 股票代码 831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盛大汽车及其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


名称 行动人联铭广告 人住所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是否为公众公司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转让□ 继承□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合计持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49,750,000股,占比87.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合计持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44,250,000股,占比78.18%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 是□否□


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否


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否


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不适用□


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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