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新疆哈密工商局红盾网(新疆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总局党组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以科学民主立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以做好复议应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法治建设的各项目标要求,推动全系统法治建设稳步向前,有效提升了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各项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立法立规先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围绕中心,总局立法成效明显


1.科学编制总局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总局工作重点,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系统和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并圆满完成了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一档项目。


2.着眼于基层执法需要,切实开展规章立改废工作。一是制定实施《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界定了公益广告的概念以及不属于公益广告的情形,划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实施《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实市场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互联网工商局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互联网广告特点,立足于准确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台《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登记活动进行了规范。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并报送国务院。二是修订出台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以进一步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此外,总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参与了《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立法过程。


同时,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工商总局本次清理工作共废止10部规章、修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清理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中,共废止失效238件,保留继续有效273件。


(二)结合实际,各地立规稳步推进


一是开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立法。重庆市局积极推动《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该市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强化了企业信用约束,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甘肃省局制定了《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草拟完成并进入论证环节。济南市局制定了《济南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行办法》,对满足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登记。


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部分地方积极行动,率先实施。如安徽、山东完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公布;陕西、湖南等地工商局继续配合省人大做好修订工作并向人大提请审议。部分地方深入推进,争取支持。如北京、河北、浙江、新疆工商局、云南等新疆地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列入省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计划;吉林、湖北、宁夏、西藏、青海等地积极推动基层调研、起草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广东省局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起草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已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国第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安徽省局完成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修订的专家论证工作,已将专家论证情况及有关建议报送省人大财经委。浙江省局向省人大申报修改《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并向省政府法制办申报制定《浙江省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局积极推动《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和《云南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陕西省局对《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大幅度修订,目前已完成草案初稿。江西省局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江西省市场监管条例》修订的立法计划,并已提交立法草案。上海市局牵头开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上海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定》等相关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路径、新措施。深圳市场监管委重点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立法工作。厦门市场监管局围绕职能转型,全程参与了《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杭州市局积极开展相关规章出台后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专门出台工作方案,确定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要求新疆等。


二、加强复议应诉,提升效能维护合法权益



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面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的新形势,坚持高质高效高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和程序,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与适当为出发点,通过行政复议和参与诉讼的方式,不断提升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提效增质,行政复议数量激增


1.行政复议申请情况分析


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665件,同比增长68.9%。其中,受理5943件,占全部申请的89网.17%;不予受理307件,占全部申请的4.61%;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案件415件(包括告知复议机关、不再重复受理当事人的重复申请等),占全部申请的6.23%。(如图1所示)



图1 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情况


与2015年相比(见表1),行政复议受理申请的比重下降1.83%,不予受理申请比重下降0.4%,以其他方式处理的申请比重上升1.36%。


表1 按处理方式分类情况表


处理方式


2016年


(件)


比重


2015年


(件)


比重


比重变化


受理


5943


89.17%


3591


91.00%


↓1.83%


不予受理


307


4.61%


180


5.01%


↓0.4%


其他


415


6.23%


175


4.87%


↑1.36%


2.复议申请事项情况分析


按照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性质(如图2所示),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属于行政处罚的637件,占全部申请的9.56%;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22件,占全部申请的0监督.33%;属于行政许可的227件,占全部申请的3.41%;属于行政收费的2件,占全部申请的0.0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410件,占全部申请的6.15%;属于行政不作为的2977件,占全部申请的44.67%;其他类申请(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对咨询答复不服和对通知告知不服等)2390件,占全部申请的35.86%。



图2 复议申请事项分布图


与2015年相比(见表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和其他类的行政复议申请比重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下降,行政处罚类的行政复议申请比重下降较大,下降了3.29%。行政不作为类的行政复议申请比重上升明显,上升了6.35%。


表2 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性质分类情况表


申请事项性质


2016年


(件)


比重


2015年


(件)


比重


比重变化


行政处罚


637


9.56%


507


12.85%


↓3.29%


行政强制措施


22


0.33%


28


0.71%


↓0.38%


行政许可


227


3.41%


207


5.25%


↓1.84%


行政收费


2


0.03%


1


0.03%


0


政府信息公开


410


6.15%


244


6.18%


↓0.03%


行政不作为


2977


44.67%


1512


38.32%


↑6.35%


其他


2390


35.86%


1447


36.67%


↓0.81%


3.复议申请数量各省情况


2016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浙江、广东、江苏、北京和上海。以上五个省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55件,占全国申请总数的59.34%。从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和南部地区的省份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较多,其中,浙江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01件,占全国申请总数的24.02%,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的省份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则相对较少,但总体数量仍在不断增长。


(二)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情况分析


1.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情况。


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4249件,比2015年(3459件)增长了22.84%。排名前五位的省级局分别为北京、广东、浙江、湖北、河南,以上五省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2204件,占全系统总案件量的51.87%。除内蒙古、新疆等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然较少以外,其他各省份的行政应诉案件大多较2015年有所上升。


2.审结案件判决结果情况。


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诉的4249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已审结2832件,审结率66.65%。在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驳回起诉550件,占比19.42%;判决驳回诉讼请求790件,占比27.90%;判决维持298件,占比10.52%;判决确认合法或有效16件,占比0.56%;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42件,占比1.48%;判决撤销285件,占比10.06%;判决变更13件,占比0.46%;判决限期履行职责29件,占比1.02%;撤诉733件,占比25.88%;判决赔偿2件,占比0.07%;判决不予赔偿1件,占比0.04%;行政赔偿调解6件,占比0.21%;其他处理结果67件,占比2.37%(见图3)。


在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撤销、变更和限期履行职责369件,纠错率为13.03%。



图3 已审结案件判决结果示意图


(三)强化研判,复议诉讼特点突出


1.案件量大领域相对集中。


2016年,多数省份复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其中,浙江、广东、北京、上海等省份案件数量都增长了一倍以上。以浙江省为例,2016年浙江省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601件,同比增长228.75%(2015年为487件)。行政应诉案件量同样上升幅度较大,以北京为例,2016年北京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27件(2015年为388件),同比增长35.82%。


全系统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占到复议案件的近一半(44.67%),多发生在消费投诉举报领域,尤其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涉及广告虚假宣传等投诉举报处理成为复议发生的重灾区。以北京市局为例,涉及广告的复议案件有378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74.41%;广告类投诉及复议又主要集中在电商销售商品的监督广告中。


与行政复议案件不同,行政应诉案件中因公司内部股权争议所引起的行政诉讼占很大比重。以山西省局为例,办理的1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7件是因公司股东之间股权争议导致的诉讼案件,占三分之二。


2.纠错率高发挥监督作用。


2016年,全系统共作出确认违法、撤销和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1168件,纠错率22.38%。比2015年的532件增加了119%,纠错率16.66%,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工商总局共作出确认违法、责令履责的行政复议决定33件,占已审结案件的17.28%。浙江省局在已办结的1289件复议案件中,确认违法426件,撤销66件,责令履责32件,合计纠错案件524件,占已办结案件总数的40.65%,同比增长22.1%。其中,杭州市局合计纠错案件464件,占已办结案件总数的59.18%,为去年同期的11.6倍,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纠错职能。




(四)总结提炼,探索复议应诉经验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完善机制,认真应对,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范、纠错功能,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一是完善制度、分清职责。2016年,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上海、吉林、辽宁、湖南、江西等多个省局主动对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总结提炼行政应诉工作实践,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划定法制机构、业务处室、涉诉行为作出部门的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共同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改革举措,将应诉工作规则固化为制度保障。广州市局严格按照《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规定,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是强化引导、减少讼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各类案件特点及时进行分析,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不断推动定分止争工作前移,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如北京市局发现新产生的大量有关登记的案件,表现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公司登记,被冒用人有的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有的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此,该局有意识地加强前端引导,自行纠正登记问题,尽量引入行政程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工作制度,推动公职律师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公职律师团队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问诊把脉,同时积极参与到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中,发挥专业的案件咨询、代理等作用,有效地避免了相关法律风险。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新疆等制定了公职律师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提升复议应诉水平。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研讨和交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新变化,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江苏省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召开联席会议,与省高院、南京市中院联合召开工商行政管理诉讼研讨会,与省高检召开两法衔接及预防渎职犯罪问题座谈会,不断强化部门合作,努力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军,肩负着113部法律、192部行政法规和124部行政规章的执行任务,执行法律法规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一直把严格监督、强化监督效能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督体系建设


为了适应体制调整、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2015年9月,工商总局修订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2016年8月,总局法规司修改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下发全系统,成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规则。


各地在总局完善相应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四川省局研究出台操作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制发了执法监督受理通知书、执法监督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格式样本。河北省局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工市场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按照总局执法监督规定的体例结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江西省局制定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确立了合法性、经常性、平等性、广泛性、有效性等执法监督原则。


(二)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1.稳步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


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自2011年工商总局开展对省级部门评价以来一直稳步推进。2016年,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结合前期对上海、江西、湖南、四川等9省市实地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基础上,于2016年8月4日修订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办法》《评分标准》。工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小组运用新的指标体系于10月底实地组织开展了对青海省工商部门的法治评价工作,并反馈了评价意见,收效良好。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一级评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指标。安徽、贵州、青海、长春等地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二是层层落实,有序推进。吉林省局制定出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7-2019年法治建设达标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全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进度安排、考核要求。山东省局对全省17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6年度法治工商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重庆市局在顺利完成总局评价验收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全系统法治建设和执法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局和市局处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福建省工商局积极准备,完善各项具体措施迎接总局评价。武汉市局印发了《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示范所创建活动的通知》,确定24个“法治建设示范所”并予以公示推广。


2.严格履行法制核审职责。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在要求。2016年全系统共实施55万余件行政处罚,其中,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49.44万件,核审48.8万件,核审率98.7%,基本做到应核尽核。在受理的2388件听证案件中,变更或者撤销302件,纠错率达到12.6%。其中,工商总局法规司承担了在国际有重大影响的利乐案件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的核审工作,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动态管理权力责任清单。


2016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提出根据部门职责特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7个部门开展试点。工商总局虽未列入试点范围,但参照该方案提前谋划,有序先行推进本部门权责事项梳理工作,确保2017年顺利完成任务要求。


地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编制清单为抓手,系统梳理总结职权职责,为高效、正确履责、防范履职风险奠定良好基础。广西区局在2015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深圳市场监管委在2014年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2015年推进权责清单对外哈密公示工作基础上,2016年对于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其他类行政职权等六类职权事项中依申请办理的49项事项,参照《广东省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标准》,逐项编写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天津、内蒙古、安徽、广东、西藏、宁夏、新疆、大连、哈尔滨等地工商部门也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公示,确保权责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工商总局严格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每年按照规定将工商总局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做法、计划总结、调研报告等情况及时报送监察部,获得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形成以规范行政执法为核心,履行岗位职责,提升执法效能的良好局面。海南省局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编制50个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动态廉政风险点151个。山西省局通过制定《2016年度推进六权治本工作的制度创新项目》,将每项制度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队,督促按时完成了相关制度建设。深圳市场监管委通过《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工商的形式将有关行政执法内容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各个行政执法人员。青岛市局严格执行《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案数究办法》,根据该市纪检部门提供的数据,全系统未发生因复议被撤改、诉讼败诉引起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西安市局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努力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考核评议科学化”。


5.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5年年底现行有效的511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失效一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238件,保留继续有效273件,并于2016年5月对外公布。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黑龙江省局2016年度制发的21件规范性文件、代省政府拟稿的3件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甘肃、陕西、哈尔滨等地也扎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各项工作。


6.夯实执法监督工作基础。


除了上述工作内容之外,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贵州省局目前已将现哈密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权的事项(共639项)重新梳理修正,并对行政处罚事项中含有自由裁量的条款进行细化。江西省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江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15)》。内蒙古、西安等地也纷纷开展自由裁管理局量权的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北京、江西、青海等地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商有效衔接,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三是适应基层整合实际推动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统一。云南省局着力推进主体资格、执法证件、程序、文书、标识、执法案件管理系统的“六个统一”。贵州省局与省食药局、省质监局以及省政府法制办会签了《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试行)》。宁夏区局牵头建立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推广使用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合一”执法文书。江西、江苏等也不断适应基层执法需要,根据执法体制改革情况逐渐试行统一的执法文书。


四是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效能提升。湖北省局按照省局局长会要求,在实地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建设性执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局出台了《关于防范执法风险、推进放心履职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推进放心履职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特别是明确了14种不予追责的情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深受基层欢迎。宁波市局拓宽案件评查范围,加强了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在常规的案件质量评查外,重点对食品、商品的检测后处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测后是否立案、是否行政处罚、处罚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系统通报,对规范检测后处理红盾的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沈阳市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出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办法》,作为工商总局推荐单位,被国务院确定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



四、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梳理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完善顶层设计、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手段,“七五”普法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一)完善设计,突出法治宣传重点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通知要求,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工商总局印发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对“七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原则、目标、重点、方式等作出规定。福建、湖南、广东、广西、西藏、陕西、甘肃、宁波、南京、武汉、成都等地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二是系统梳理总结。认真梳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六五”普法期间普法工作,总结普法经验,巩固普法成果。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总局法规司、四川省工商局法规处等全系统22个“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获得了表彰。三是加强工作部署。2016年8月,工商总局在沈阳组织召开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梳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六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及其他各项法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对未来一个时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四是突出宣传重点。将“七五”普法宣传重点定位于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法基本制度。


(二)科学分类,加大法治培训力度


针对执法人员法律基础不同的客观现实,注重开展分层教育、分类指导,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16年度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各类培训3万余班次,参训人员达96万余人次。其中,省级局以上培训2.5万人次,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局5万余人次,地级市工商部门41万余人次,县区局46万余人次。“七五”普法工作将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作为重要目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力度。


工商总局于2016年6月初举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培训班,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法制基层联系点法制机构40岁以下的青年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吉林省局要求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时要增述学法用法情况、在全省系统内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公益普法,发挥媒体、社区等单位的普法宣传作用。黑龙江省局举办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参训学员涵盖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局先后举办了广告、合同、网络交易、信用监管、商事改革等工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班10期,培训业务骨干975人。贵州省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法规,收到了良好效果。南京市局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执法人员全员学法制度,全年举办培训班30余次,参训人员超过3000人次,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信息宣传工作,被上级机关采用信息120余篇,在省以上媒体刊登稿件300余篇。


(三)丰富方式,务求法治宣传实效


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注重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务求生动活泼、成效明显。以法治纪念日、法治宣传周、新法实施为契机,广泛采用微信、微博、互联网、手机app、现场解答、巡回演讲、法制大讲堂等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工商总局作为主办单位,连续多年与有关部委以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315晚会,积极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对2015年全系统十大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的基础上,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十大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宣传展示活动,通过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凝聚奋发向上精神,弘扬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正能量。


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务求实效。上海市局开展“促改革、助发展、强监管,创一流团队”主题活动,深化团队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共组织各类培训班51期,6000多名干部参加培训,并组织3400余人参加各类网络培训。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通报制度和跟班管理制度,通过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性。创新举办四期案例解析会,围绕一线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真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讲评,形成指导性意见。重庆市局组织“十项岗位业务技能竞赛”,发现和培养一批“技能标兵”、“优秀选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主动学习,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近3年来,区县局执法质量考核优秀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河南省局积极拓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注重依托微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工商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目前“中原红盾”政务微博听众人数已突破400万人。山西省局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工商”为主题的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现场宣传活动。采取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公司法等法律读本、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青海省局加强系统内法治培训,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测评,连续三年持续开展全系统“法律大讲堂”活动,邀请全国、省内有关专家、业务骨干授课、视频培训、网络在线培训逐渐成为常态。新疆区局在普法活动中因地制宜,哈密地区工商局领导带头以哈密人民广播电台《哈广行风热线》和《法律在线栏目》为平台向社会公众宣讲工商法规。南疆铁门关工商局积极邀请专家深入垦区,进行现场授课,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做出了贡献。大连市局于315期间,参加“12345市民热线”电台直播节目。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主要商业网点和人流集中区域设立宣传会场52处,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以纪念第16个监督管理“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法规宣传活动,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提升全社会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


五、精心谋划未来,着力会就法治建设蓝图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这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规划》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适应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下一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坚决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既定方案,保持定力,严格执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各项具体任务,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和支撑作用,及时跟踪、收集、分析各项改革的累积风险,加大研判力度,提前做好对策研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顺利前行。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立法立规


立法工作将继续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突出重点,确保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重大改革进程相协调、与现实需求相呼应、与监管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匹配。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尤其是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或者规划明确要求完成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制定任务。紧跟新形势、新变化,立足市场监管工作的现实需求,开展立法立规工作。创新监管思维和监管方式,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较为成熟的监管创新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下来。


(二)改革创新,规范复议应诉行为


深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和定位,红盾进一步凸显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功能,发挥行政复议的业务指导作用,树立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审理方式。构建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审查受理机制和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会商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强文书的逻辑性、法理性和说理性,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积极探索审理工作方式创新,实现结案方式的多样化;充分运用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强化复议事后监督指导;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及时梳理总结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形成典型案例后在系统内公布。进一步加强同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做好行政复议审查标准和行政司法审查标准的衔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三)严格规范,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法无授权不得为”的理念,建立完善权力清单,严格规范法定权限,防止滥作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完善责任清单,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防止不作为;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建立完善负面清单,给予市场主体自治,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乱作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建设并认真落实,实现流程清晰、全程可控、重点突出。加大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建设力度,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执法留痕、追踪可溯。


(四)内外结合,有力强化执法监督


(五)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以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市场监管局面为目标,以“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为重点,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挥面对面、以案释法的优势,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对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力度。积极创新普法载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提升普法效果。


(六)强基固本,筑牢法治基础建设


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法制队伍、法制人员的配备和建设。加大法制机构建设力度,提供法制机构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的履职条件,在编制、经费、办公设备、人员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开展纵向培训和横向交流,不断提升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在同等条件下优吸收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法律功底和通过司法资格的人才进入法制队伍,形成人才培养梯队。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完善公职律师培养、管理、使用办法,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途径和机制,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