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为什么没有注册资注册资本本要求?
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有所蔡静有限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人需要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且可以以劳务出资。企业的财产不独立,责任不独立。如果有注册资本,那么,应该该企业有独立的有限责任、独立的财产。那么,注册资本就是该企业独立的资本金吗责任。
蔡静律师普法: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合伙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企业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企业资,也吗可以用劳务合伙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需要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注册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册并在合伙协议注册资本中载明。
蔡静律师总结:有
合伙企业资本金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并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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