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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yndq商标注册第9类(sensland商标注册第9类)


【案情简介】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第9108428号“TCLIQLEGTCND”商第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律师解读】


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sensland、第十五sdyndq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第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本案中,罗格朗公司、TCL集团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间已超过5年,故诉争商标的申请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决定了本案能否适用本条规定。


那么,如sensland何判断朱某某的申请注册行为是否9类为恶意注册呢?恶意具有主观性,可以依靠客观表现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想要知道其是否意图攀附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本案中,诉争商标“T商标注册CLIQLEGTCND”完全包含了引证商标二“TCL”,若商标注册sdyndq同时出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确实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关联。


三、引证商标知名度情况。根据原告提交的广告宣传资料、行业排名信息等证据可以知晓,原告对引证商标在相关产品上进9类行了大量的宣传,且经过原告对引证商标的长期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引证商标于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然具有较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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