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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几年)

为提升本区专利创造质量和转化运用,根据《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沪松府规〔2020〕2号),现启动2021年度松江区“专实用利一般资助”申请工作。具体申请时间、申请途径等信息,详见下文↓↓↓


申请项目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年费资助;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申请途径


注册并登陆“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新型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在“项目申报-专利一般资助-申报”栏目中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页面中“项目名称”请填“申请单位名称 专利一般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各类专有效期利的授权公告日须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须填写并上传《松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具体申报要求见《松江区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2021年)》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37615265,37615274


联系人:王志新 朱臻


松江区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


(2021年)


为贯彻执行《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沪松府规〔2020〕2 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做好松江区专利一般资助的申请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发明专利权人;


2、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有效期台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三)专利申请地址在松江行政区域以内。


(四)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且符合上述规定。


二、资助项目和费用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00元;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6000元(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实用2017)》规定)。


2、年费资助。缴纳授权后第四年与第五年年费后,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200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


4、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包括:


(1)授权后维持八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


(2)经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


(3)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每一份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仅一项相关国内发明专利可享受资助)。


5、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


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4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万元。


“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3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其他相关国家生效的,也视同1个国家的授权。


2、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对通过非实审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仅限于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官费。


对于通过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进入其他相关国家生效的专利,资助项目仅为资助申请人向进入国家专利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三、申请资助专利要求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授权公告日须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


2、年费资助,从授权后的专利年度起算日(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开始计算,在资助申请日前满四年和五年,且在专利有效期内。申请单位须在满第四或第五年后的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3、授权后维持八年以上的资助,从授权后的专利年度起算日(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开始计算,在资助申请日前满八年,且在专利有效期内。


4、获得中国专利奖的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日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


5、经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资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文日应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


6、实施专利权转让或许可的资助,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日期或备案证明日期应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


(二)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专利证书颁发日应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


四、申请材料(原件上传申报平台)


(一)各类项目统一上传材料:


1、《松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新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各类项目其他上传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年费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的证书页;


(2)国内发明专利请求书;


小微企业申请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还需《小微企业划型声明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获奖专利证书的证书页;


(2)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或公告;


3、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3)办理经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提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4)办理实施专利权转让或许可的,提供专利权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至少有封面、合同金额、专利清单和签章页)及发票,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许可备案证明。


4、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提交材料


(1)港澳台发明专利证书的证书页;


(2)港澳台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以及费用清单。


5、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提交材料


(1)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证书页;


(2)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多少年;


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3)国外发明专利审查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以及费用清单(美国、日本及欧洲专利局几年授权发明专利可不提供);


(三)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各项资助相应由变更后登记的专利权人办理,同时上传“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资助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期内,不再受理因权利人发生变动要求更改资助申请人的请求。


(四)材料和费用说明


1、资助申请网上办理,拍照或扫描后的申请材料原件由资助申请人保管备查(保存期10年)。


2、本指南规定提交的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各类电子文档使用原件拍照或扫描,要求字迹清楚不模糊。


3、台湾材料是外文的,需提供简要中文译文。


4、费用以外币支付的,按照汇出该费用之日国家规定的汇兑率折合成人民币后结算。


五、申请资助方式


申请单位注册并登录:“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台湾v.cn),在“项目申报—专利一般资助”栏目中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诚信管理


资助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多少年,申请资助时需签署承诺声明。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利代理行业规范。


资助申请人如有严重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或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三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专利申请或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办理资助,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服务与联系方式


1、松江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37615265,37615274


2、线下咨询窗口: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


松江区知识产权局


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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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松江区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2021年)


附件2:《松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通讯员几年:张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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