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决定书的原因如下:
一、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山东省博兴县成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由于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