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需要确认了。有人说,我2019年没有申报,还能办理吗?怎么办理?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没有来得及办理,在2020年3至6月还有一次机会享受,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那么,如果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不填报了,留着2020年统一填报,可不可以呢?
答案是不行。根据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如果大家还想享受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可得抓紧时间填报了,毕竟还剩下不到20天了!
怎么办理呢?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渠道办理:
1、通过手机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通过当地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我们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点击进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选择“扣除年度”为2019年,填报的信息将会在2019年生效。
第三步:选择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第四步:填报前,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信息,例如:受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证书取得时间、证书编号、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等。
完成填报后,点击首页的【查询】,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中,选择年份“2019”,就可以查看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详情。
最后,告诉大家,如果2019年,你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你们公司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你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你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时间上来不及,你就等着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也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