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民权县城关镇居民王先生的投诉信,反映了他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但在身患重病、动了大手术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的遭遇。
2016年1月,由业务员江某某介绍,王先生参加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康逸人生”保险产品,每年缴纳保费4230元。当时,业务员说:“参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凡是重大疾病都可享受理赔。”大概一个多月后,业务员把保险合同送到了王先生家,并说:“存放好合同,这是你以后理赔的依据。”
2018年11月,王先生在民权县人民医院普外三科被确诊为克隆病。手术过程中发现肠梗阻极为严重,民权县人民医院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紧急转诊至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危急抢救。经过32天的救治,王先生安全脱险。其间,16天肠道不通气不排大便,26天滴水不进。这一个多月下来,王先生共支出医疗费45325.55元。
5月6日,记者赴民权县就此事进行调查采访。
大病新愈的王先生看上去仍比较憔悴、虚弱。他拿出了投保合同和在医院治疗的资料,与信上反映内容基本吻合。
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说:“我投的是保险,目的是在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保险理赔保障。现在,保险公司只是同意退还保费,这在道理上讲不通。”该保险合同条款9.42解释说:“严重克隆病,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有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且已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对照保险合同条款9.42规定,王先生认为他的病符合严重克隆病条款规定。
王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已经形成严重肠梗阻,若不是省人民医院抢救及时,后果不可想象。住院32天,动了大手术,花去4万多元治疗费,结果在保险公司那里还不算“重大疾病”,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参加保险买的是一种保障、一种信任,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责任,不能不让客户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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