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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盐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津县支行行号)

温馨提示


尊敬的顾客: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您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同时,有权索取增值税发票。


您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盐井税务分局:0870-6622529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税政股:0870-6620260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征管股:0870-6620179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


关于索取发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维权的重要凭证,还是税收执法的重要依据。


欢迎您对广大商家使用发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商家的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870-6620260


请行使您的权利,依法索取发票。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


一、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四、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六、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二、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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