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1号)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56.69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23.6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6,023.69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033.00万元,共计人民币27,056.69万元已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与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统”)、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屠宰”)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华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及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具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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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序号1与序号3募集资金专户为先后用于“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同一项目的。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屠宰加工3,600万羽家禽项目”已建设完成,且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384472057718)中尚剩余额0.82万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原“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3387020010120100201253),除公司以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1,231.64万元,转到了本项目实施主体湖州华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外,原募集资金专户尚剩余额5.06万元(全部为利息收入)。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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