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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东门农业银行开户行查询(阜宁阜城大街农业银行的开户行)

一笔陈年旧账,法院已经宣判这笔旧账与孙某无关,但银行却还是将孙某列入了失信名单。


2020年10月,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令阜新农商银行撤销孙某的不良信用记录。


2011年,因张某企业经营需要,以孙某的名义从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办理贷款80万元,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直接将贷款支付给了张某。


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张某。


后阜新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换据、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于2013年6月25日与孙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约期为2013年6月25日至2014年6月23日。


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抵押物为孙某位于阜蒙县的2户商业网点。


因农商行太平支行自认2013年6月29日为孙某贷款80万元只是对账目的处理,并没有实际发放,法院认为,该笔贷款到期后,在孙某不知道情的情况下,银行办理了贷款续期,将该笔贷款期限延续2014年6月23日,但该笔贷款自2011年借用时仅实际发放一次,后续的内部手续置换均未发生实际资金流动,法院判令涉案贷款本息由张某清偿,孙某不承担责任。


虽然法院宣判了孙某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但孙某却发现,她竟然因为此事出现了不良信用记录。


孙某随后将阜新农商银行诉上法院,要求撤销其不良信用记录。


阜新农商银行表示,农商行与孙某间的债权债务虽已经法院判决确认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农商行与孙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孙某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是有事实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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