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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生银行企业开户行(上海民生银行开户需要什么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62.2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486.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并与兴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741.07万元,具体如下:


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万元,明细如下: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30日


(2)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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