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5日消息,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永修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江涛酒后殴打群众被免职。
据通报,5月17日(星期六)23:40左右,永修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江涛,与朋友一行在永修县凯撒皇宫KTV附近(之前在KTV喝了较多酒),与两名女子发生口角和斗殴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影响。永修县纪委给予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免去其职务。
5月27日中午,修水县教体局高招办副主任王春生在修水珠江大酒店为女儿举办婚礼,收受县教体局和部分中小学干部职工等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修水县纪委给予王春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全额退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
5月28日11:30左右,九江县城管执法局城管中队副中队长杨新水着制服驾驶公车(赣G21778),在县影剧院门口搭载执法队员刘小兵父子并将其送回家。九江县纪委给予杨新水、刘小兵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5月27日晚,浔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周飞未经区局同意,私驾公车(赣G6M696)去建材市场办私事。九江市地税局责令浔阳区局给予周飞经济处罚1000元,缴纳公车私用燃油费1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月28日,永修县法院聘用驾驶员侯菊生驾驶县法院警车(赣GA229警)在永修宾馆旁的南昌饮食店吃早餐。永修县纪委责令县法院给予侯菊生500元经济处罚,并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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