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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条)

大连市委市政府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提出抓营商环境,归根结底要从企业和群众感受程度出发,把市场主体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标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受到企业欢迎和点赞。



1 月 17 日,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某汽车保养厂现场检查发现,该保养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有废机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格、有机溶剂、废防冻液和废油漆渣,贮存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危废识别标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汽车保养厂的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辽宁省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企业违法行为轻重实行差别化执法,一方面对主观故意、情形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力度给予严惩重罚,一方面对轻微违法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为规范和监督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制定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试行)》,细化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等环节,明确了处罚决定履行、罚款缴纳、强制执行等内容。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制定,大连出台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内容涵盖建设项目管理,水、大气、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6 大类 12 小项具体表现,明确了不予处罚的条件和初次可以不处罚的条件。例如,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中,企业如果同时具备主动报告、及时采取停限产措施、超标倍数小于 0.5 倍、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等 4 个条件,将不予处罚。


据初步统计,依据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 年大连约有 20 家企业享受到了免罚待遇。"生态环境部门少开 20 张罚单,减少了对环境信誉良好和偶犯初范企业的干扰。这种给予执法对象容错的做法保护了市场主体,有利于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受到企业欢迎。"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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