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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属于什么法人)




一、民办幼儿园的分类


民办幼儿园从设立目的角度,分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前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后者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角度,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幼儿园,该分类的依据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法人、合伙和个体三种类别。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幼儿园均为非营利性。这一分类的区别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幼儿园以幼儿园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设立人或者投资人的法律责任相对较小。


二、涉及民办幼儿园担保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条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民办幼儿园担保问题的分析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涉及幼儿园担保的法律主要是《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的实施,幼儿园担保的法律依据变成了上述《民法典》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性的民办育儿园,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能用于抵押,这些财产既不能为该幼儿园的债务做担保,也不能为幼儿园之外的其他人的债务做担保。结合担保的概念,这里既不能设立担保物权,也不能作为保证的责任财产。


但对于营利性的幼儿园,能不能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做担保的问题,《民法典》没有规定。另外,《民法典》规定针对的是非营利法人,也就是具有人法资格的幼儿园,但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幼儿园,《民法典》也没有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其做的担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合法:又细分为两类:(1)幼儿园在购买(包含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教育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交易相对方(卖方、出租人)为自身债权的实现而在上述教育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上设定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权利(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这种担保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做;(2)幼儿园用非教育设施或其他非公益设施设立担保物权,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做。第二种是无效(违法),除了第一种合法情况外,其他情况下对非营利性幼儿园而言,其担保都是无效的。这里也包括该幼儿园以非教育设施或其他非公益设施作为保证责任财产的情况。简而言之,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不能给任何人做保证人,原则上也不能做抵押(质押)人,例外做抵押(质押)人的情况就是为购入教育等公益设施所设定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权利负担和用非教育等公益设施设定抵押、质押。


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营利性的幼儿园,具有担保资格,可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质押、保证。


综合《民法典》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解释扩展和丰富了《民法典》的内容,不再区分民办幼儿园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按照其是否为营利性分别作出规定。


四、结语


在《民法典》背景下,界定民办幼儿园是否可以对外提供担保,区分的依据为民办幼儿园是否具有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作保证人,也可以对外担保;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不得作保证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做担保人,其他一般情况下的担保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笔者认为:回归本文的基本主题---民办幼儿园的担保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能作保证人,也不能为他人债务设立担保物权。这是红线。第二,关于能否做共同债务人,笔者认为不可以。问题的背景是非营利性幼儿园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实际上有真正的债务人,如果视真正的债务人为无物,而让非营利性幼儿园与其做共同债务人,明显属于相互串通,隐藏真实的交易情况,此举为《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所否定,不可取。第三,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的思路解决。因篇幅所限,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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