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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境保护税草案(贵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或措施)

5月2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贵州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税收减免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黄金原矿的资源税税率是5.6%,黄金选矿或金锭的资源税税率是4%。对此,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荣表示,资源税税率基本没有变化,总体可以接受。但是,应该明确金锭的含义,是合质金还是标准金。


《草案》指出,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并统筹考虑贵州省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除《资源税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税收减免规定外,还对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能源主管部门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二是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在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前提下,资源税减征50%。


高荣表示,锦丰公司每年利用尾矿生产的黄金约有300公斤,按照税收优惠政策,每年能享受资源税减免200万元至300万元。


《草案》明确了包括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在内的应税资源的税目税率,按《贵州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对此,高荣认为,回收利用共伴生矿、低品位矿本就会大幅提高企业成本,如果征收资源税,势必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因此不应该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征收资源税。


高荣还表示,贵州主要黄金矿山大多为难选冶金矿,选矿工艺复杂且成本高,因此建议对难选冶金矿给予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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