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宋今年评上了高级经济师。听说评上高级职称,在退休时可以享受“一次性的补充养老金”,于是老宋便来到社保经办机构询问。工作人员向他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台了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等配套政策,并先后制定了沪社保业一发(1996)18号、沪社保业一发(1996)19号、沪社保业一(1996)94号、沪劳保养发(2001)48号等文件。2021年8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再次发布《关于本市企业2021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2021〕287号)。笔者借本文来为广大读者介绍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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