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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甲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6%)

企业收到预付款,原则上不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甲方对业务有着足够的话语权,且如果是按照约定的进度开具发票,那么企业也只有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收到预付款,是否需要给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考虑有没有进项税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结算方式,即甲方的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付款时间,合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内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则甲方提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且甲方主导业务的前提下,乙方没有理由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具体是:


(1)财税【2017】58号第二条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税法对增值税确认收入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如,直接收款方式,为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等。


(3)《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满足“四流合一”的要求,“四流”指的是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







3、企业收到预付款,便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没有进项税金,就需要企业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则明显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再次提醒,双方合同的签订,实质上是双方商业利益上的博弈,如果在合同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应提前做好相应方面的准备,尤其是资金方面的准备。否则,企业将面临十分困难的境地。







总之,如果企业收到预付款,甲方强行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则的基础上,尽管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也只能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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