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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网络参数设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代码)

温馨提示:


9月1日-18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今天是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还未完成申报的企业,得抓紧时间咯!















01


问:本月通过自然人客户端申报完个人所得税并且扣款后,电子缴款凭证在在电子税务局无法查询打印?


答: 本月开始,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查询功能,目前可以前往税务大厅申请打印。


02


问:自然人客户端单位管理中添加企业信息的时候提示“当前为离线登录模式,请先在系统右上角点击【登录状态】切换到在线登录模式后再来执行此操作。”?










答: 目前离线登录模式无法添加企业,请点击右上角离线切换到在线模式后再添加即可。






03


问:网购发票的时候提示“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绑定及实名认证的紧急通知”,但网页已显示“已实名制”?










答: 微信实名未进行扫脸认证,需要扫脸人脸活体认证通过后才可以购买。


04


问:人员信息报送提示“报送失败,失败原因:实名认证不通过,请确认身份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答: 1)人员信息填写与实际不一致,请修改正确后重新报送;2)人员信息填写与实际一致,可以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注册;或者去所属税务大厅做特殊信息采集,采集后回到软件重新保存人员信息后再次报送即可。


05


问:电子税务局中保存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保存时,提示“邮政编码必填”,但是无法手动录入?









答: 邮政编码是从金三自动带出的,需办税大厅进行维护。


06


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企业登录时提示“请求参数非法:[djxh]为空”?










答:如果扣缴客户端中有多家企业登录的话,可以先选择其他企业进入后,删除这一家企业再重新添加;如果扣缴客户端中只有这一家企业的,只能卸载数据库重新安装客户端。


07


问:个人代开利息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城建税及附加的减半优惠?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08


问: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新办企业工商登记好之后,税务登记没有时间规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信息补录。


09


问:个人取得3处工资薪金,想了解一下个人合并申报是每年年底申报一次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如果个人取得3处工资薪金属于上面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是在次年3.1-6.30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而不需要每个月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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