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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近期,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发现,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问题给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造成了诸多隐患,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是单位购置、调拨划入、接收捐赠等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体外循环;二是单位购置用于拥军、扶贫等资产纳入账内核算,造成固定资产有账无物、有账无实;三是单位调拨划出、报废毁损、对外捐赠等资产未及时核销处理,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物脱节;四是单位应结转未结转已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仍挂“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致使单位固定资产少记、漏记、遗失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单位资产的品牌、型号、数量、实际存放地点及使用人等登记不及时、分类不正确、信息不齐全等,以致固定资产记录不清晰、核算无明细;六是单位资产长期不盘点,无法真实掌握资产现有状况,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未及时更新财务核算信息,造成单位资产家底存量不清不明。究其原因是单位领导不重视、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不敬业、不认真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相关管理责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要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提升业务素质能力水平;三是要规范资产台账登记和账务核算处理,及时对资产增减变化进行会计处理,切实做到单位固定资产“实、全、清、准”,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要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生盘盈盘亏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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