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可谓人生大事
2020年1月,65岁的计老伯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位于浦东祝桥红星村的一套2层楼户型房屋卖给了下家。
过了大半年后,计老伯得知,接手房屋的下家其实是一名职业中介。对方在买下该房产之后,很快以8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一位叫陈某某的人。
经检察院认定,因计老伯先后至少三次以上潜到原来的住址地,破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醒
公民在履行合同关系时,如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选择违法犯罪的方式宣泄不满。
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都应遵守契约精神,当认为自己的目标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或是私下通过民事和解,或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公力救济,而不应该自作主张,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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