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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地点)


1、会计自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重点有哪些?


企业职工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车改、通信补贴;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股票期权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等。


2、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既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又取得会计职称证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多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所以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 3600)。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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