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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培训费(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经费


--宁波市“一城两镇”补助资金


--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级服务业功能性平台培育


(1)项目概述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7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上丝路指数”推进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支持市级服务业功能性平台培育,做大做强宁波航运交易所(简称“宁波航交所”),保障海上丝路指数国家战略等任务顺利实施而设立。


宁波航交所在公共平台建设和服务创新方面成果突出,获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外汇管理局多项试点,平台建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9年,宁波航交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助力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传统航运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2019年4月22日,“海上丝路指数作为港口合作标志性成果被写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2019年4月27日,“海上丝路指数”再次列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一年来,宁波航交所依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设要求,围绕运营考核指标,立足自身专业领域,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升级完善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加快推进航运大数据中心建设,努力为构建智慧港航服务体系、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立项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73号);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甬服务物流〔2019〕46号)


(3)实施主体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


(4)实施方案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设要求,根据2019年度运营考核相关办法,宁波航交所主动服务宁波港航服务业建设,深入开展海上丝路指数国家建设任务和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海上丝路指数建设和运营


①保障海上丝路指数稳定运行。航交所完善会员管理机制,梳理信息服务清单,形成标准的信息服务模板和管理制度,完善指数的运营机制,提升了指数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全年发布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52期,周报52期、月报12期、季度评和年评4期;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12期,月报12期;发布17 1贸易指数12期;发布宁波航运经济指数12期,月评12期、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各1期;发布宁波港口指数12期,月评12期、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各1期,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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