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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如何摊销亿企赢(新公司发生的开办费怎么摊销)


1、企业购买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进项税100万元,发生装修费300万元,进项税30万元,进项税是否分2年抵扣?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是否会产生税会差异?


2、企业经营租入的房屋,发生装修费300万元,进项税30万元,进项税是否分2年抵扣?如何入账?是否会产生税会差异?


我们先来看相关的政策规定,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一、增值税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总结:自有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经营租入不动产的改造支出,不需要分2年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总结:自有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经营租入不动产发生的改造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准则相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


十二、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虽然该解答中设置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已经不再适用,但其他内容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总结:自有资产改造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单独设置了“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经营租入资产发生的改造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进行分摊。


如果您觉得条文太枯燥,那么下面的表格,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接下来我们看文章开篇提到的两个问题,与您的答案一致吗?


1、100万元的进项税需要分2年进行抵扣,30万元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进行抵扣,因其装修费用300万元,未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将1300万元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按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如果单独设置了固定资产装修二级科目,且两次装修期间较短,按其计提折旧,则会产生税会差异。


2、30万元的进项税不需要分2年进行抵扣;将30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较短,按其进行分摊,则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如果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较短,按其进行分摊,则会产生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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