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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要计提工会经费的吗(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包括临时工工资吗)


在企业的实务中,企业的临时工共有四种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质上的雇佣关系:


如企业与临时工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企业正式员工一样计发工资,且计发的工资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同时需要为员工交纳社保,并对员工的个税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在企业的实务中,这样的用工形工,常见企业的保洁人员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的人员变动频繁,但如果企业平常就固定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企业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情形就意味着企业与员工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需作如下会计处理:


1,计提工资及社保时: 借记:管理费用等,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2,在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保


第二、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且没有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应按劳务费处理。


在企业的实务中,如房屋的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搬运货物人员等,企业一般不会保留这些固定人员,员工提供的也非连续性劳动及服务,这类员工应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发票,企业根据劳务费发票入账,按现行的税法规定,按劳务报酬适用个税,企业无代扣代缴的个税的义务。其账务处理为: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需要说明的是,劳务费虽也属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的,其不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


第三、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应由谁交纳,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如同约定企业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 由劳务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及社保,那么此时企业与劳务人员不存在雇佣关系,无需承担社保,如果被劳务派遣员工了发生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应由劳务派遣公司认定,用工单位只是提供协助。


第四、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第一、在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签一年以上合同


2,受雇人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能享受正常的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交纳个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交纳社保达到规定年限,无需再交社保。 所以,对退休返聘的员工均无需考虑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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