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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厂房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新建厂房的企业怎么计算房产税)




关于这个问题,人们第一感觉往往就是,在建工程怎么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其实未必可以一概而论;我们区分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一分析吧。


一、此在建工程当然是指在建“房屋”。


何为“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按照会计相关规定,购入待安装、调试机器设备,也是先通过在建工程过渡,那这个怎么不是房产税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之“在建”,显然是指达不到上述“房屋形态”之建筑物,比如刚打地基、尚未封顶之类,这种情形当然不用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若虽账面挂“在建工程”,实则已经建成,当然需要缴纳房产税。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曾有一个企业,自认为聪明,建了厂房车间,挂在在建工程科目,好几年不结转。税务人员明显发现疑点:车间没有建成,为什么生产成本、库存商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都有数字?现场一看,机器设备正常运转。这个企业少不了要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了。


四、购入商品房,长期装修(也不用管真假了),挂在建工程。


例如,甲公司购入一幢写字楼,好几千万,挂在在建工程科目,说是要装修,装修了好几年,每年还放进一点(几万、几十万)装修费用进去,那意思就是真的在装修、真的还没有装修完成。交不交房产税呢?之所以“不用管装修是真是假”,是因为是否装修无关紧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明确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甲公司就说了,不是“交付使用”吗?我这个只“交付”,(因为装修)还没有“使用”呢?要这么说,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税本身就有“使用”俩字)还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呢。此处“交付使用”不可拆开,与“交付”实质上一样意思;就是说,交付给你使用了,你是否使用是你自己的事。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曾对“什么是交付使用”这个问题有明确答复(2020-07-22):房屋交付时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签字确定的房屋交付通知书或取得钥匙的次月为准。


我们回到这个例子中,甲公司是依法应当从所购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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