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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親幹医貧偏巷望紘幡爾潜斤嵆辛參淫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7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37,5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16日为授予日,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7,5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27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限制性股票2,237,500股,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一致,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18年7月16日


(二)授予数量:2,237,500股


(三)授予人数:331人


(四)授予价格:8.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18)第0100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7月20日止,科林电气己收到33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8,504,125.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37,5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6,266,625.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截止2018年7月20日至,本次增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45,5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62,245,500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27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0,008,000股增加至162,245,5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张成锁先生、李砚如先生、屈国旺先生、邱士勇先生和董彩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32.0414%减少至31.599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185.88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第010093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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