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快递同城(快递公司的增值税税率)




一、政策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文件精神,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1.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2.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3.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二、政策解读


(一)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只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自主申报享受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关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和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税一样,也没有任何享受主体和免税条件限制。生活服务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里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和其他生活服务等二级目录,而且这些二级目录项下,还有更细的项目划分,纳税人可以对照详细税目注释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三)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


第一,免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中的“收派服务”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收派服务是有明确定义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快递业纳税人提供的函件、包裹的同城收件、分拣和派送。


第二,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理解,首先,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其次,对于“向居民提供”的把握原则是,收派服务的直接付款方为居民个人。最后,从快递业纳税人的主营收入构成来看,既包括了跨区域的运输服务收入,也包括了同城的收派服务收入,这次新出台的政策里,目前只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运输服务收入免税,其他跨区域的运输服务收入是需要照章征税的,因此,企业需要注意分别核算免税和征税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相关征免税政策。


三、热点问答


(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二)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培训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个别客户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训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培训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培训收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三)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快递业务都由本公司自己承揽和派送,同时还有部分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两种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