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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是不是劳务费用不用代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支付劳务费给个人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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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发布,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答案。除被捐赠物资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7号公告第一条明确,上述费用若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若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社会捐赠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价值,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获取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如果记载的数额中不包含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金额,那么,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举例来说,2020年度,甲公司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一批货物,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发生运费10万元。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的记载金额为110万元,即包含运费,那么,甲公司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110万元。假设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甲公司2020年度捐赠扣除限额为1000×12%=120(万元),由于11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未超过扣除限额,甲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1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假设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为800万元,那么,甲公司2020年度捐赠扣除限额为800×12%=96(万元),由于11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金额超过扣除限额,那么,14万元(110-96)的超额部分,应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的记载金额为100万元,即不包含运费,那么,甲公司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100万元。同时,甲公司在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后,方能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10万元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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