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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郴州市(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

华声在线郴州8月26日讯(李江华) 近日,郴州市出台《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差旅费、会议费等各项标准严格规范。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一律一百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人·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人·天、其余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限额执行。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方面,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补助120元/人·天外,其他地区补助100元/人·天;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天。同时规定,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标准为:市外80元/人·天,本市所属县及县以下40元/人·天。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根据要求,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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