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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大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金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发改委结合“主题教育”推出的公用事业服务收费监管专项行动再传捷报,大幅下调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将惠民利民进行到底。


相关实施方案自10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发改委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抓好关键小事,破解民生难题,对供水、供气、停车、物业等民生领域收费进行梳理和规范,在涉及利益调整的天平上尽量向民生倾斜。


征求意见明确,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工程安装支出,包括燃气计量表、表后两个单嘴阀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和安装等费用。


其中,管道燃气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拟从27元/平方米下调至23元/平方米;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预埋费或改造费后,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施工、安装符合规定的燃气设施。


居民用户如对计量表后的安装工程有需求的,如安装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包括金属卡口)、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可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市发改委强调,非居民用户申请开通管道燃气,其预埋费或改造费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和安装等相关成本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收取与预埋或改造无关的流量费、容量费、配套费、开口费、接驳费等名目的各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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