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人年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就有500万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小规模,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销售额额有两个要点: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多少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纳税人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 40-12 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纳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 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