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提示】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3.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收政策: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进口增值税的纳税人
1.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1】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就是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到岸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的运费、保费等
【提示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完税价格就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提示3】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同国内货物税率,进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单位、个人均适用。
【提示4】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1.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2.进口环节的已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本月应纳增值税中抵扣。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限值以内: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解析』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
(2)超过限值: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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