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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号征收文件(108国道征收土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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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473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基层社区中心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44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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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91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桥林泵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46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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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3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94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桥南泵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47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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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14.77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林西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65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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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9.36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云杉路南延(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90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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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4.93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南一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93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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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12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枕河路泵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10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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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8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1.95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浦口区金盘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9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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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9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7.063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浦口区紫鸢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0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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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0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95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浦口区桥语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36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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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33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浦口区香蒲路(双峰路-菊圃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37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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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29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浦口区听莺路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38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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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3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35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浦口区红枫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39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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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3.87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听莺路西延(紫峰路-沿山大道)道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40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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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34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丰子河路(林西路-新星大道)综合管廊监控中心(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48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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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453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罗勒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49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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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1.24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春藤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50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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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8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31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延陵路(兰花互通-七坝港疏港道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53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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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9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汤泉街道集体土地3.75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丁香路北延(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54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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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20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1号),同意征收我区汤泉街道集体土地0.21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锦西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55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2〕4号




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南京厚道压力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陈山组、明因寺社区民主组,四至范围为兰花塘路以西、林中路以北、百合路以东(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桥林街道土地1.609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60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民主组土地1.2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22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陈山组土地0.383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38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2〕5号




桥林街道勤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秋江路以东水杉路以南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勤丰村姚庄组、勤丰村花园组,四至范围为北至水杉路,南至百合路,西至秋江路,东至新柳路(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桥林街道土地5.8145公顷,其中农用地2.9916公顷(含耕地2.2607公顷)、建设用地2.82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桥林街道勤丰村花园组土地0.4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0公顷(其中耕地0.3837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桥林街道勤丰村姚庄组土地5.4064公顷,其中农用地2.5886公顷(其中耕地1.8770公顷)、建设用地2.81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预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2〕6号




桥林街道勤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柳路以南,水杉路以西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勤丰村花园组,四至范围为北至新柳路,南至秋江路,东至水杉路,西至紫峰路(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桥林街道勤丰村花园组土地0.05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4公顷(其中耕地0.059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2〕7号




桥林街道勤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凌霄路南延(紫峰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勤丰村姚庄组,四至范围为起于梨园路、止于桥林大道(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桥林街道勤丰村姚庄组土地0.3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3285公顷(其中耕地0.307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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