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市民王先生通过一家名叫临沂俊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了盛德桂园小区两套房子,分别交付定金10万元。按照签订的购房协议,今年2月份交房。然而,截止目前,既不能按时交房又不能及时退款,这是市民王先生倍感焦急。
很快,王先生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付定金。超过约定交房时间半年了,王先生所购买的两套房子都没有如期交房。“这两套房子分别是给家人和朋友买的,我主要是给帮忙,现在钱花了房子没有买到,这叫我如何交代。”王先生欲哭无泪。
记者从王先生签订的《房产认购协议书》上看到,该公司为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抵账房源的独家代理营销机构,所出具的营销行为均具有和原开发商一样的法律效力。其中,在违约责任中明确,出售方承诺6个月内完成更名手续达到面签条件,如出售方违约,统一退还买售方所交房款,并愿意承担违约金定金5%,其他情况另行协商。
该协议中明确,如果走一手手续不成功,出售方负责走二手过户,买售方承担契税和维修基金,其他费用出售方承担。而买售方如因银行贷款或征信无法贷款的,需要更换主贷人信息,需在按揭前提出,出售方需给与配合。
经多方打听,王先生认为交房无望,这半年来他与该公司多次协商退款事宜,但一直进行得不顺利。直到前几天,王先生才收到该公司13万元退款,但仍有7万元未退回。他说,“不停地打电话、发微信,对方一直在拖延。”
买房两年不能过户,市民质疑一房多卖或套现
买房前,市民王先生通过该公司看房时,“这家公司手里至少有50套盛德桂园房源,该小区附近不少房产中介公司都在推该小区的房源。”而买房后,因该公司违约不能如期交房,市民王先生打算退款时,该公司给与的答复是“等等,再等等”。
这期间,王先生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他所购买的盛德桂园B区3号楼1单位704室已经转卖给别人了。“我怀疑该公司一房多卖,或者是利用这些房子套现。”王先生说,之前有该公司员工透露,该公司在开发新楼盘,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给他退钱。
然而,该小区业主董先生于2018年通过该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当时交付了10万元房款但没有签合同,结果该公司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这让我很气愤。”董先生说,大半年之后,对方迟迟不交房,他预感事情不妙,就去找该小区物业合适情况,这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卖了!
当时该公司协商退款,但考虑到房价上涨被董先生拒绝了,“这一年房价涨得快,如果退款买其他房子,这10万元根本不够付首付。”多次协商之后,该公司又从该小区找到一套二手房源。
吃一堑长一智,董先生找来房东,与该公司签下了三方协议。“当时承诺房产证办出来之后,一个月之内过户,所有费用由对方承担。”董先生说,疫情期间他也体谅对方的难处,直到今年5月份,他措辞联系该公司,始终无果。
“唯一一次对方主动联系我,讨论房子过户的事情,但是要求房子要先过户给对方,我断然拒绝。之后对方要么不接电话、不回信息,要么就让等着。”董先生告诉记者,房子不过户住着也不踏实,他多次找该公司协商,承诺至8月27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但还有10多天到时间,对方始终没有动静。
律师说法:
一旦认定“买空卖空”或“一房多卖”,建议报警处理
对此,记者联系了临沂俊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房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英成富,他告诉记者,王先生的事情正在处理,已经退还部分房款。并对盛德桂园B区3号楼1单位704室已卖一事作出回应,“是对方不买了,我们才卖的。”但是,王先生表示,“这期间我并未同意卖房。”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如果一套房同时签订多个购房合同,就属于“买空卖空”,构成诈骗;如果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彭海律师认为,无论是“买空卖空”还是“一房多卖”,都要根据签订的购房协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旦证据充足,能够认定为“买空卖空”或“一房多卖”,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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