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征收导致搬迁或者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哪些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房屋被征收,必然会涉及到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除要补偿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外,被征收人需要搬迁被征收房屋内的个人财物的,或者因产权调换房屋在没有交付之前需要房屋进行周转的,征收部门也要相应提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可以自由选择征收补偿的方式,但是无论被征收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选择产权置换,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之后需要搬迁自己的个人物品,那么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而对于临时安置的补偿,那么仅仅是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这种情况下,在产权置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前,有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进行提供,而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房屋交付前自己安排过渡的没那么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向被征收方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费。那么,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临时安置费用也会相应地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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