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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残保金(残保金在电子税务局哪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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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1、登录温州市残联网站,进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按要求自行网上申报。


2、申报实行同级初、复审核管理。残联劳服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用人单位,并自行打印《温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确认单》出具确认证明,并在申明书加盖公章存档。未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3、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人数,作为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抵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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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单位公章;


2、残疾职工的《残疾人就业证》;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温州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打印实有人员在编证明;


4、上年1-12月残疾职工《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纳档案;


5、上年6月、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对公帐号上年1月-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声明书(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网上自行申报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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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残保金征收


实行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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