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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券法》(2019年修订),结合公司经营场所增加、公司日常治理等实际情况,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8、10;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9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4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 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陈平钦

电 话:020-83050193

传 真:020-83051410

邮 箱:qg-cpq@gzport.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2,861,121.39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86,483,381.83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7,835,043.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93,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306,7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㈠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㈡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能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㈢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海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融资成本,广州港集团以该项目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基金12,0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方式委贷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嘉公司使用,利率为1.2%,期限为10年,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该笔借款由公司和海嘉公司另一方股东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各按50%股比提供担保,即公司和安吉物流分别为海嘉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

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负债总额5.78亿元,资产负债率72.99%。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嘉公司由公司和安吉物流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各占股比50%,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负债总额5.78亿元,净资产2.14亿元。2020年,海嘉公司营业收入2.77亿元,净利润495.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港集团以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基金12,0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方式委贷给海嘉公司使用,利率为1.2%,期限为10年,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海嘉公司双方股东承诺海嘉公司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该借款,股东双方对未偿还债务各承担50%(即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连带偿还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海嘉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能有效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把控经营风险。本笔借款年化利率1.2%,按年付息,每年利息144万元,利息偿付压力较小,不存在欠息风险。1.2亿元借款本金到期(2026年)一次性归还,随着2020年码头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经营收入将持续增长,按照海嘉公司现金流预测,能够满足债务偿还需要,逾期违约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为实际控制子公司广州港海嘉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海嘉公司”)提供但保,能节约海嘉公司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向海嘉公司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能有效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根据海嘉公司现金流预测,逾期违约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因海嘉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范围,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及0.3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海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8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与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9,739万元。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确定调整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0,000万元。

经统计,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82,705万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具体如下:

(三)2021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总金额预计为120,000万元,主要是预计公司与中远海的油品购销业务、港口装卸作业业务开展较多。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持有公司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100%的股权,持有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100%的股权,中海集团间接控股本公司另一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分别持有公司3.94%和3.98%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的唯一股东,其间接持有本公司7.9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5、1602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4.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2,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5,725 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0.1.3 第(四)项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

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广州港集团”)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10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 截止2021年4月8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5,65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21年4月8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5,65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366,704.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699,413.38万元,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1,236,133.75万元,净利润为211,998.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住所:广州港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2,247.47万元,负债总额为385.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1,861.72万元,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822.25万元,净利润为596.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10亿元。

(二) 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用于衔接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降低融资成本。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七、 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谨控制风险,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机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开展委托理财均遵循预算、筹划、审批、执行、核算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均选择有业务往来、综合服务质量高的商业银行,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主要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委托理财制度,选取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建立台账跟踪,定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情况,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及利息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公告中披露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履约保障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运作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而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选择在有日常业务往来的商业性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40亿元,单日最高额不超过8亿元,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宋小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193,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306,74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1%;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21年度债务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40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保险债权计划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债务融资额度内,实施债务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同意确认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单笔贷款的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授信,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广州港海嘉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按股比为控股子公司广州港海嘉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公司重新签署担保承诺函,担保函借款期限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该项担保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实际资金结存情况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23,412.04元。

(十八)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并同意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董事、原党委书记宋小明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宋小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对监事、工会主席温东伟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邓国生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邓国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副总经理陈宏伟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副总经理魏彤军女士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副总经理马金骑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对纪委书记林伟奇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对副总经理郑灵棠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对总工程师朱少兵先生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对财务总监马素英女士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对监事王小敏女士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对监事林浩彬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3项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会议通报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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