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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余万元“残保金”收归国有

“在你们的大力推动下,目前我们已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40余万元,工作进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近日,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回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缴情况时,阳新县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补偿形式,是一项专门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残保金”的征收对残疾人劳动权利保障、生活品质改善以及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年6月,阳新县检察院在开展“国土国财”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有80余家用人单位在2021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湖北省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相关规定,且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计130余万元。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保金”全面征收,阳新县检察院2022年6月10日成立办案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作为承办人亲自办理此案。6月17日,阳新县检察院会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召开磋商会议,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会议。

磋商过程中,该院围绕征收“残保金”的意义、阳新县“残保金”的征收情况等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充分交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共同商议整改措施。税务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积极履职整改。截至7月15日,2021年度欠缴的130余万元“残保金”全部征缴入库。

“通过与税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我们发现‘残保金’缴纳问题的症结在于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协作配合不够、用人单位缴纳意识不足,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残保金’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用人单位主动缴纳意识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表示。为了抓溯源治根本、抓前端治未病,在阳新县检察院与税务部门的共同推动下,阳新县政府拟决定出台税费征收保障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机制。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以本案为推手,对辖区内近几年的“残保金”缴纳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清查,联合财政、残联等部门对欠缴残保金的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追缴。检察机关适时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协同做好欠缴单位的释法说理工作。税务部门结合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加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保金”意识,目前共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40余万元。

截至今年6月底,阳新县共计落实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908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285人,累计发放资金876.626万元。“在阳新县检察院的推动下,‘残保金’征收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接下来将会有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政策的扶持与关怀。”阳新县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能动履职,加大对该项资金征收、使用的监督力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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