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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沈阳市关税高新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税收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优惠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赁服务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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