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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承担责任方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商业精英和企业:作为股东,你最怕什么?




投资合作,能获得利益是最好的,若投资失败钱拿不回来,也可以承受;股东最怕、最无法承受的是,投资后发现这家公司有一系列的问题,如债务追到股东、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或安全生产问题等。




实务中这样的故事很多,对于股东来讲,会担心债务人追债导致股东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会担心公司经营违反安全生产导致股东需要承担罚款等责任,如机器设备爆炸导致人员死亡;还会担心投资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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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下来,就是三类法律责任:民事清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坐牢责任,接下来,大摩将正式进入第八章「股东责任」的分享,站在股东的立场一起聊一聊。




今天,我们先一起来聊透「股东清偿责任」这个话题。











01


明明是有限责任公司,


为何股东仍需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在大摩2021年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类案件暴涨:一是追债;二是股东吵架。这也反映了经济在下行,2022年,很大可能仍还是这样的局面。




大摩在处理追债案件时,主要考量两个因素,第一是“债”的事实能不能锁定;第二是欠债的人有没有钱。如果欠债的是公司且这家公司没钱,我们第一反应就是要考虑追股东了,先梳理一下这个案件中的被告股东要不要承担清偿。这是实务中常见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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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业精英会问:追债为什么要追到股东,如果公司没钱,追股东的依据是什么?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为何还要股东来承担清偿责任?




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上如何认定的。




首先 看注册资本有无实缴。目前我国《公司法》施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只有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实缴,股东的有限责任才到有限位。如注册资本100万,A股东认缴了其中30万并且已经实缴到位,那A股东的有限责任就已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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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注册资本的实缴很关键,若大摩帮商业精英及公司追债时发现被告公司没钱,但股东认缴的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此时大摩就会想办法让股东承担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一般会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即使债务人欠了债权人1000万,也只能以未实缴的30万为限(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股东认缴了30万,但未到位)。






第二 是否存在抽逃注有限册资本的行为。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表面在账上到位了,但实务中有些股东只是在形式上把注册资本的资金走一下银行流水,汇进公司账户的第二天甚至当天就转出来,这是典型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




实务中合伙很多商业精英觉得这种做法太low,因为抽逃行为太明显了,所以很多公司会采取另一种做法——以股东借款的名义: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股东认缴30万,实缴后A股东又向公司借款30万。公方式司的账上呈现的是应收账款30万,但这笔借款没用明确的还款时间,这种方法在实务中就比较难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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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抽逃资金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追到股东;另外在股东之间还会发动公司除名,甚至有些股东还会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如分红、表决权,这都是为了避免抽逃行为的发生。




抽逃资金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是因为如果抽逃资金的股东所在公司属于注册资本必须实是缴或者不属于注册资本认缴的行业的(如银行、保险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就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其他的行业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因此就难认定为抽逃资金刑事犯罪。






第三 是否存在瑕疵实缴出资的行为。实务中有些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在评估价值时故意估高,如价值10万却估值为30万,转为公司所有后认定为3承担责任0万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这种瑕疵实缴出资行法人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02


股东明明投了钱


但仍被债权人追偿因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


而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




未实缴或瑕疵实缴的股东需要对完全


实缴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吗?




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案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A投了3000万,结果这家公司没有经营好资不抵债,亏损了5000万左右,最后债权人把A追加为被执行人。




正如前面所述,这是大摩在处理追债案件时常用的一种手法,执行环节一定会追加没用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为被执行人。A很纳闷: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而我投了3000万,为何被认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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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投资时财务做账安排不妥导致的;虽然公司注册资本是1000万,A投了3000万,但这3000万是用股东借款的形式进来公司账户的,并非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名义,因此公司财务做账上就显示注册资本没有实缴。




有商业精英会觉得A很傻,不能理解他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安排。其实A这样的安排源自他做生意的思维习惯:A在投资时预估生意很好,不到一两年就能回本,一两年后这笔钱就能还给他。因为做生意思维,所以轻视了注册资本实缴的法律责任,其更在意未来公司赚钱后能直接还款3000万,就回本了。这种做方式生意的思维也可以理解,因此在实务中也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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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精英和企业作为投资人一定要清楚:首先,注册资本一定要全部实缴到位,超过部分才做借款安排,否则就会像上述案例一样,需要先实缴1000万的注册资本,之后3000万才是借款,此时这笔借款与其他债权是一样的,需要起诉确认债权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结果变成对外欠5000万,再加上原来借给公司的3000万,实缴注册资本还得掏1000万,那这个投资就亏大了。




综上,不论是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还是抽逃注册资本、瑕疵实缴出资,一旦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一般都会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出资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股东都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03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需要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吗?




大摩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B设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未实缴,后来生意做不下去了,欠房租200万,这时候B开始动脑筋,对这家一人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注册资本由500万减为10万,同时把股东换成一个60、70岁的老人家,以此想逃避这200多万的债务。




B这种行为能否逃避得了?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旦对外欠债,一定会追到股东个人,相当于个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一人有限公是司有没有差异呢?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要举证证明其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如果不是分离的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很多商业精英很聪明,他的一人有限公司每年都会做一次审计去固定其家庭财产与一人有限公司财产是独立分离的,没有混同的事实。




正如前述案例,B的行为并不能逃避200多万的债务,因为200多万的债务在减资前就已经发生,股东仍需承担清偿责任,即使换了股东也是由债务发生时的原股东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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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话题,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多数是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有两种合伙人:一是有限合伙人,只以其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二是无限合伙人,无限合伙人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4


大股东在经营期间


转账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要承担对外债务清偿责任吗?




在处理追债案件时常常还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公司是有限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都到位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去合伙追股东呢?




如果这家公司原来很有钱,忽然没钱了,那么公司的实控股东很大可能有问题,实务中很多公司的股东在经营期间会存在转账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把钱转走了,之后对外说资不抵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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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旦认定股东转账企业挪用、侵占公司资金,那么股东对债权人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这种情况对很多债权人来讲很痛苦,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股东转账挪用、侵企业占公司资产,很难锁定,因为公司账目不在债权法人人手上。




这种灰色地带被很多股东滥用,给很多债权人带来头疼的问题。大摩曾处理过一个纠纷:一家央企投资的一家公司欠了股东的借款,最后这家公司表面账目是资不抵债,几千万就被独立大股东转走了。




大摩代表这家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采取动作时,大股东就慌了,很担心央企会追究到底,因为账户上确有转账记录,这就锁定了有贪污行为,而且是国有资产,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当我们采取动作,法院通的知他时他就慌了,主动与我们联系了,想和我们谈一个数和解,他个人愿意把这笔钱还了,而事实上在此之前联系了一年都不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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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往往只有到申请破产启动查账时,才有证据去锁定这个事实,一旦把账户查了,不仅仅是民事清偿也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实务中,很多公司即使怀疑债务人公司股东转账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也不愿意去动用申请破产这个动作,因为费用太高了,希望在强制转强破尽快出台,也就是案件在强制执行中发现不能偿还债时能转为强制破产,这样对很多吗公司股东来讲是具有杀伤力的,也非常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否则的话对很多债权人来讲维护债权利益的成本太高了。











05


法律顾问精细化总结




关于「股东清偿责任」,我们一起来做一个总结,大摩一共讲解了实务中常见的三个问题:


1、股东明明承担责任投了钱,但仍被债权人追偿因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而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未实缴或瑕疵实缴的股东需要对完全实缴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吗?


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需要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吗?

独立

3、大股东在经营期间转吗账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要承担对外债务清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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