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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取消(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新政)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奖金多矛盾纠纷,一次性促进社会和谐。


洪洋委员这个建议提出后,迅速好评如潮,大家纷纷点赞提案很接地气,说出了百姓的心声,是个“良心提案”。


回望这些年,公摊面积几乎成了“全民公敌”取消。只要一提到公摊面积,购房的家庭都有一肚子怨气,比如,有人明明花了100平米的钱,买到手的却只有7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下子缩水30全年%。而随着房价攀升,公摊系数也水涨新政船高,徘徊于30%已是常态一次性,山东高密一个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公摊系数竟高达52%,该小区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新政最强公摊个人所得税”小区。


无奈的是,开发商吃准了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了解不深,更不具备测算的能力,开发商通过公摊面积坑人几无风险,而面对不明不白的公摊面积,买房者只能吃哑巴亏。


如果统计一下自有公摊面积以来,全国被“公摊”坑走的面积,数字一定非常惊人。其背后或许还存在着巨大的灰色地带。


除了开发商从公摊面积“个人所得税坑”走的钱,不少物业从公摊面积中得到好处,也是不争的事实。物业与业主的很多矛盾,或许就与此有关,公摊的面积奖金要交钱,公共车位费、电梯广告费等公摊面积有了收益,却从不摊给业主。这让许多业主连叹“悲催”。


对此,国家层面曾多次出台意见,早在1995年,建设部全年就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明确公摊面积的组成、计算原则和分摊系数等。这给公摊面积划定了边界。


彼时的《通知》,对于规范商品房市场有积极意义。遗憾的是,本属“奇葩制度”的公摊面积,似乎也因此有了“合法身份”,并堂而皇之,大行其道,成为百姓躲不开的“坑”。


取消公摊面积,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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