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大全在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店进行检查时火锅发现,该餐饮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健康证和食品和经营许可证,在该店后厨的操作台上放有餐饮辣鲜露调味料、料酒和生抽等调味料,其中辣鲜许可证露调味料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3经营范围0日和,保质期为12个月,许可证并已开封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有民共和国食品哪些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包河区市营业执照场监管局认为,合肥市包河大全区火锅德庄火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哪些违法企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有和企业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
转自:安经营范围徽商营业执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