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2查询9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查询目对外支国税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备案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国税汇管理局公告2021表年第19号),明确了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等项表目对外支付税务税务备案。在
2备案.进入后新增提示:
3.继续填写相关信息,如合同已采集系统,选择“既有合同”,并点击“选择合在同系统信息”:
4.如该合同已进行过支付备案,则显示以下界面,无需再次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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