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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

1月19日,新疆银保监局公示行流程政处罚信变更息显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因两项案由被罚150万元,时任董事长、行长分别对案由负有领导责任领罚。


罚股权单显示,乌鲁木齐农商行涉材料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且部分消费贷款用于购房;未按规定材料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进行有效管理”。新疆银保监局由此对该乌鲁木齐行罚公司款人民币150万元。的


同时,王海勇在担任乌鲁木齐农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个及人消费贷款且部分消费贷款用提交于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周军在担所提任该行董事长的期间,对该行未按规定对股东质押本流程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进行有效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根据原新疆银监局批复,2016年6月,乌鲁木齐农商行获批筹建。天眼查显示,该行成立于2017年1月,由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而来。


蓝鲸财经发现,2019年11月,该行发生负责人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周军变为杨军,而到了2021年11月,该行负责人再一次变更,由杨军变为目前的陈志峰。不仅如此,天眼查关于该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显示,董公司事王海所提勇也于2019年11月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股东4月,原新疆银监局披露一则罚单显示,在周军担任该行(原乌鲁木齐县农村信股权用联社)法定代表人时,该行因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管股东理与控制信贷资金支付与使用,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被罚20万元。


此外,2021年10月,该行两分支机构同日领罚。一是该行北京路支行因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30万元;二是该行百园路支行因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管理,贷款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被罚30万元。


在股东情况方面,该行前三位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提交%,具体为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变更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及区大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23.44%、17.36%、13.57%。乌鲁木齐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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