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高考替考(2020河南高考集体作弊案)

来源:澎湃新闻


哈尔滨男子丁某某找朋友张某甲(女),让张某甲帮助其朋友吕某某参加2020年全国替考成人高考,结果张某甲因自己学习不好,让女儿桂某某帮忙替考,被监考老师现场发现。


11月12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三名被告人的起诉书。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2020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高考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2020年10月222020日,被告人丁某某(40岁)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甲(51岁),让张某甲帮助其朋友吕某某参加2020年全国成人高考的考试,张某甲以自己学习不好为由,表示让自己的女儿被告人案桂某某(29岁)替其考试,后将桂某某的手机号通过微信发给丁某某。集体丁某某通过手机号码添加了桂某某的微信,并允诺桂某某参加考试会支付三百元感谢费用。桂某某同意参加考试,但未收钱,表示考过了之后再说。2020年10月23日下午,丁某某将吕某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交给张某甲,由张某甲转交至桂某某。2020年10月24日桂某某在替吕某某参加英语科目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考务办报警后桂某某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张某甲于同日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被告人丁某某于同年11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系案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处罚。被告人丁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高考法》第六十作弊七条规定处罚。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替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河南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集体讼法》第一百七河南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作弊诉,请依法判处。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