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将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缴费就业困难就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业人员开始执行。
资料图 业人员居民在办理社北京市保相关业务 图文无关 吴镝 摄灵活
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北京市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标准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社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标准照》,正常经北京营政策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
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灵活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北京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据了解,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补贴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补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社保贴。
(原标题:北京:个体经营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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