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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有讲税务筹划(李记有税收筹划)


71期主题系列微课《师说》-李记有




(一)争取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包括: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 第一条第七项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第一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调整供应商体系,进项税额抵扣充足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健全发票管理机制



ID:华领管理会计大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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